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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晋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申请人继续清偿,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它条件成熟,申请人可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