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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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宜昌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峡卷烟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宜昌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本诉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宜昌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