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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执行莉娟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4执124号

邓莉娟:

本院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川14民初2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二O二O年三月三日移送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三月九日立案。责令被执行人苏臻二审诉讼费3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苏臻已履行二审诉讼费3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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