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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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2020)浙1081民初5789号民事判决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投资款15万元,并赔偿自2020年7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保全费127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