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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
淮安逸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
睢宁县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赔偿原告***、***、***120000元(此款汇入睢宁县人民法院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账号:62×××6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淮安逸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673281.6元(此款汇入睢宁县人民法院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账号:62×××6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60元,由被告淮安逸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200元,被告***负担2200元,三原告负担6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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