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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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地精华股份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康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安徽天地精华股份有限公司名下7200620.77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被告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