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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安翔天物流城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碍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迁出原告淮安翔天物流城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侯大道9号6幢A12(原C21)、A13(原C22)、A15(原C23)门面房并恢复原状。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03)。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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