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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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攀枝花市明建矿业有限公司 昆明大盛经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0402执恢435号 昆明大盛经贸有限公司、攀枝花市明建矿业有限公司: 昆明大盛经贸有限公司与攀枝花市明建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收取执行费共计861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至此,昆明大盛经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0402执19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亓 龙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庞国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