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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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鹰工具有限公司 扬州郭村飞鹰工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10执177号 江苏飞鹰工具有限公司、扬州郭村飞鹰工具有限公司、侯树雪: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飞鹰工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扬州郭村飞鹰工具有限公司、侯树雪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将执行款162240元及执行费2300元缴纳至本院,至此本院作出的(2019)苏10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