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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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远恒通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扬州市平洋快运物流有限公司 阿帕奇(北京)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扬州市平洋快运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正远恒通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581053.77元及利息损失(以581053.77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正远恒通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77元,由扬州市平洋快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75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由正远恒通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负担118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