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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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康迪煤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通泰商贸有限公司 江苏华西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石家庄铸泰贸易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石家庄铸泰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石家庄通泰商贸有限公司275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8800元,由被告石家庄铸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