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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绿地集团江西申江置业有限公司
江西绿环牧业有限公司
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立上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东方明珠项目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自2017年11月16日起原告***、***、江西立上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东方明珠项目部对王柳根、刘小红所借被告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借款5000000元本息不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8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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