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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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万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哈尔滨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哈尔滨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14万元; 二、哈尔滨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14万元的利息(自2012年5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78元,由被告哈尔滨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100元,原告***负担13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