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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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中新房(大连)物流有限公司、辽宁盛华能源有 限公司为(2019)辽0114执恢109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中新房(大连)物流有限公司、辽宁盛华能源有限公 司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诺代偿的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复议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