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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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金三鑫电力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吉林省吉变变压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吉变变压器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320元,由申请人济南金三鑫电力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