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朝阳市宜德典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典当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四段259号30C1单元203室,建筑面积53㎡,房产证号为:朝房权证所字第××号的房屋。作价89,00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朝阳市宜德典当有限公司抵偿借款。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接收人朝阳市宜德典当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朝阳市宜德典当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有关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