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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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墨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91民初9313号 原告: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仁和街39号1栋1层1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堂。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人。 被告:山东墨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360号泰华商务大厦1409-02。 法定代表人:逢学好。 原告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墨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原告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荣芳 二零一九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陈龙乔 |
| 裁判日期 | 2019-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