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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沽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履行。

二、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717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90元,原告***负担40元,被告***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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