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沽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履行。 二、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717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90元,原告***负担40元,被告***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