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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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及材料款共计人民币26291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4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62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