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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
乐清市七里港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杭州宁畅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乐清市七里港塑料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宁畅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限额为21万元。

案件申请费1570元,由申请人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民事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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