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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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 乐清市七里港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杭州宁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乐清市七里港塑料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宁畅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限额为21万元。 案件申请费1570元,由申请人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民事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