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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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威特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兰州威特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176元,由原告兰州威特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57)。 |
| 裁判日期 | 2020-05-0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