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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 法院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抽逃出资2300万元范围内对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原告***的借款本金1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2月13日起至2015年5月25日,以12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5年5月2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诉讼费17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被告许昌万**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72元、减半收取计13836元,由被告***、许昌万**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