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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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幸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好上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内蒙古好上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30万元; 二、被告内蒙古好上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计算至2020年7月1日的利息2846533元,并自2020年7月2日起,按照月利率2%,继续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攸攸板村民委员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7410元,由被告内蒙古好上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攸攸板村民委员会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