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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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雁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菏泽玉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山东玉皇盛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玉皇盛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86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菏泽玉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9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045元,由申请人山东雁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