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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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佰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30万元,承担利息(2013年12月31日前的利息3261870元及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30万元为基准,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的利息); 二、原告***、***对被告淮安现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淮安国际商城仓储用地C4号仓库(产权面积9183.56平方米)的拍卖、变卖价款在2356.19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609元,由被告江苏佰泰置业有限公司、淮安现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499) |
| 裁判日期 | 2019-06-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