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世光仓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世光仓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70000元。 二、被告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世光仓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58501.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63.76元,由被告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世光仓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