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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特安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海南志荣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华润医药(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海南志荣医药有限公司款项34,524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1.44元,由原告负担1,580.96元,由被告负担790.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3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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