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峡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邱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823民初869号 原告:江西峡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邱支行,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31621510638。 负责人:徐铖,该支行行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江西峡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邱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原告江西峡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邱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江西峡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邱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胡世彪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吴朋西 书记员王洁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