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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山县宏发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通渭生和园购物超市给付武山县宏发食品有限公司货款18000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125元,由被告通渭生和园购物超市负担。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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