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悦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河南悦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签订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二、被告河南悦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房屋租金1319.37元、押金776元、水电押金300元、管理费183.89元; 三、被告河南悦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76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河南悦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