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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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欠原告款本金180,0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 二、被告***偿还欠原告款利息款(以200,000.00元为其数,自2013年5月1日年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2018年12月14日;自2018年12月15日起,以190,0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2020年1月14日;自2020年1月15日起,以180,0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 三、被告***对上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5.00元由原告负担516.00元,被告***负担1,859.00元,被告***负连带给付责任,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