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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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给付***借款本金60,000.00元; 二、***给付***借款利息,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12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1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00元,保全费720.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