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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省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肥东县宏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肥东县宏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2018年7月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肥东县宏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7月10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的房屋租金118489.56元;

三、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案涉房屋(肥东县安乐路世宏城市广场S2号楼115、116两门面房)返还给原告肥东县宏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并按照月租金8078.83元支付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案涉房屋之日止的房屋租金;

四、驳回原告肥东县宏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912元,减半收取为145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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