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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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田东新特化工有限公司 嘉兴亿飞信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有关的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回购款145万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其中,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分段计算,金额共计70,900元;以145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7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5万元、工商档案调阅费1,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9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6,397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