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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泸州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泸县梅氏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泸州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泸县梅氏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货款210444元及利息(利息以210444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7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93元,由被告泸州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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