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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沧州骏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23民初1812号

原告:沧州青泊机械制造总厂,住***。

法定代表人:章福祥,厂长。

被告:沧州骏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辉。

原告沧州青泊机械制造总厂与被告沧州骏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9日立案。原告沧州青泊机械制造总厂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沧州青泊机械制造总厂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济昌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武影

裁判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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