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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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70000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7月23日的利息为26346.67元。2020年7月24日及之后的利息,以7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负担2209元,由原告***负担491元。诉讼保全费1120元及保全保险费500元共计1620元由被告***负担1301元,由原告***负担3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六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