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余姚市姚江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宁波优尼博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波优尼博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借款本金200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包括复利、罚息)5070.20元(计算自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3月24日)及从2020年3月25日起至本息实际付清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包括复利、罚息)、赔偿律师代理费10000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余姚市姚江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波优尼博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2292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7921元由被告宁波优尼博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余姚市姚江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