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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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吴桥县安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货物损失等共计12000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货物损失等共计77429.9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0元,减半收取计1090元,由原告***负担9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光支公司负担850元,由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