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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蓟州区支公司
天津兴旺达运输有限公司
天津众检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蓟县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13895元(15995元-2000元-100元)、评估费3000元,合计1689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该款直接打入原告***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4367××××5100)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蓟州区支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1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该款直接打入原告***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4367××××5100)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元,已减半收取1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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