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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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立德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瑞远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鞍山市中核北研防水工程处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2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辽宁立德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鞍山市中核北研防水工程处违约金62,400元”、第四项“驳回辽宁立德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二、撤销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2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驳回鞍山市中核北研防水工程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变更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2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辽宁立德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鞍山市中核北研防水工程处工程款100,000元”为“辽宁立德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鞍山市中核北研防水工程处工程款95683元”; 四、驳回鞍山市中核北研防水工程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614元,由辽宁立德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1544元,由鞍山市中核北研防水工程处负担70元;反诉费1065元,由辽宁立德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79元,由辽宁立德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2609元,由鞍山市中核北研防水工程处负担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