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金谷粮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224财保54号 申请人:黑龙江金谷粮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锐。 委托诉讼代理人:车园园,黑龙江百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泰来县九洲粮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人黑龙江金谷粮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泰来县九洲粮贸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申请人黑龙江金谷粮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黑龙江金谷粮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申请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黑龙江金谷粮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艳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司雪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