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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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宁波众盟航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大连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申请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海事证据保全申请; 二、自即日起,在辽宁省营口港复制、提取“众盟航联”轮第BURV1919/1号提单下从装货港印度尼西亚东加里曼丹穆拉贝劳锚地(MuaraBerauAnchorage)开始装货至卸货港中国营口鲅鱼圈港卸货整个航次期间的船上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污水井测量记录、货舱温度测量记录、船员适任证书和海员签证簿、装货港装卸事实记录、船上接收的天气海况报告以及船长、船员与船东、船舶管理人之间的来往函电的复制件。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