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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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国网浙江苍南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国网浙江苍南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的2018第1号《答复函》; 二、责令被告国网浙江苍南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针对原告***于2018年9月10日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国网浙江苍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