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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灏佳元辰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佰亿达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湖北灏佳元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佰亿达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0800元及利息(以180800为基数,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货款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16元,减半收取1958元,由被告湖北灏佳元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将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逾期即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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