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保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坪支行 湖北保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626民初1281号 原告:***,男,生于1990年6月14日,汉族,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588229630B。 法定代表人:翁志勇,系湖北保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生于1968年2月2日,汉族,系湖北保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坪支行行长。住保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德超,系保康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湖北保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立案。2020年10月1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10元,减半收取75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员尚万宝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富艳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