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保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坪支行
湖北保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626民初1281号

原告:***,男,生于1990年6月14日,汉族,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588229630B。

法定代表人:翁志勇,系湖北保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生于1968年2月2日,汉族,系湖北保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坪支行行长。住保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德超,系保康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湖北保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立案。2020年10月1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10元,减半收取75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员尚万宝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富艳

裁判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0-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