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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申请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截至2020年9月15日的利息741.43元、逾期利息8083.5元,并支付2020年9月16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5.3‰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被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费424元,由被申请人***负担,***负连带责任。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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