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申请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截至2020年9月15日的利息741.43元、逾期利息8083.5元,并支付2020年9月16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5.3‰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被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费424元,由被申请人***负担,***负连带责任。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