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盐惠彤针织制衣有限公司 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鸿兴印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嘉兴鸿兴印务有限公司、海盐惠彤针织 制衣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00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冻结银行 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 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 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