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田东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田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田东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杨成宾死亡受到的损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76763.2元,原告从该赔偿款中退回给被告***3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66元,由原告***承担1265元,由被告***承担50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