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怀化金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怀化金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截止2020年3月31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13357元,并按每日48.5719元的标准向原告***、***继续支付自2020年4月1日起的逾期交房违约金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元,减半收取为67元,由被告怀化金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